新泰國小校園安全暨學生意外傷害及急病處理辦法
- 依據:
- 學生衛生保健實施辦法(教育部)
- 學生衛生工作指引(教育部)
- 目的:
- 使意外傷害或急病學童及時得到最適切的處理。
- 將傷害程度減至最低。
- 避免處理過程引發衝突或法律糾紛。
- 增進校園共識與師生感情。
- 通知原則:
- 通知相關處室:
(一)通知訓導處及導師:
1.打架致嚴重傷害,必須知會雙方家長。
2.因上課任或下課意外傷害、急病,足以引響繼續學習者。
(二)通知輔導室:自傷或受虐。
(三)通知總務處:因遊戲器材之相關設備導致受傷,需加以維護。
(四)通知教務處:導師陪同送醫,安排代課事宜。
- 通知家長者(由護士依專業能力判斷)
(一)大出血、休克、外傷縫合、雖靜止十分鐘後心跳仍一百二十次以上、打架嚴重受傷、眼睛受傷、嘔吐、持續腹痛、發高燒、氣喘、骨折、鐵釘刺傷、牙齒撞傷、頭部外傷、腳踝扭傷等。
(二)雖沒有立即的危險,但必須在家休息或就醫,對病情有助益。
- 處理原則:
一、學生發生意外傷害或急病時,在上課中由任課教師,非上課時由各班導師或在場發現之教職員工及學生,立即先行急救或將受傷學生送至健康中心處理,必要時通知護士到場急救,如遇護士不在,教師應掌握急救時效,依實際情況需要,予以緊急處理或立即就醫。
二、意外事件或急病發生時,由護士負責與傷病學生家長立即聯繫,必要時由訓導處給予協助。
三、緊急傷害處程序
(一)初級狀況(無立即性傷害者):
學生自行前往或由同學或教師或導師陪同至健康中心,由護士給予適當的傷病護理。
(二)二級狀況(無立即性但有傳染及持續性之傷害者):
- 任課教師或導師帶往健康中心,由護士給予適當的照護處理。
- 護士通知家長,請家長帶往就醫,並通知導師。
(三)三級狀況(有立即性傷害或危及生命之慮者)
1.由導師或護士進行初步的處理,並由訓導主任或體衛組長派人立即送醫,護士隨行護送。
2.導師通知家長前往醫院會合,以便將傷病學生當面交家長繼續照顧。
- 情況危急者可聯絡119緊急送醫。
(四)傷病情形屬初級或次級或三級狀況,由護士依其專業能力判斷,若護士不在時,請由導師判斷。
伍、相關要點:
一、因意外傷害或急病送醫事件發生時,應立即向學校報備,其程序為:
導師或現場教師或護士 ↓體衛組長 ↓ 訓導主任 ↓ 校長, 必要時由訓導主任知會人事、教務單位核假、調課等事宜。
二、訓導處依程序報告校長,並依縣府規定緊急通報教育局相關人員。
三、負責送醫人員,由人事依規定報請公出。
四、傷患緊急送醫時,應依學校醫療網送至全民健保特約醫院。
五、送醫之交通工具原則上由導師或其他在場老師載送。
六、傷患送醫急用經費,由訓導處籌措,送醫經費的預支與歸還,由訓導處協助辦理,因特殊原因無法歸還時,需檢據由有關單位會同簽請校長裁示辦理。
七、學生受傷若有使用「夾板」、「三角巾」、「冰枕」,請導師事後追回歸還健康中心重複使用。
八、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,報呈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