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訊設備借用與攜出管理辦法

台南市新泰國民小學資訊設備借用與攜出管理辦法

一、目的:

1.配合政府推動國家資訊基礎建設,有效利用電腦設備。
2.增進教師使用電腦之基本知能。
3.提高校務行政效率及教學效果。
4.推展資訊教育,培養師生適應未來科技生活之基本學能。

二、管理原則:
1.專人管理、專責維護。
2.預約方式、方便使用。
3.定期盤查、立即改進。
4.妥善維護、提昇效能。

三、行政管理:
(一) 行政電腦:
1.各行政人員均配置有電腦設備供行政事務使用。
2.每部電腦均由各處室專人負責該部電腦之管理,並由總務處完成財產登記。
(二) 班級(含科任)電腦:
1.各班級(含科任)教室均配置有電腦設備供教學使用。
2.每部電腦均由各班級(含科任)教室教師負責該部電腦之管理,並由總務處完成財產登記。
(三)電腦教室和主機房電腦
1.電腦教室由資訊組長負責聯繫協調電腦教室使用活動。
2.電腦教室和主機房內各項設備由資訊組長負責維護及管理,並由總務處完成財產登記。
3.資訊組長應有計劃充實軟硬體,以購買、索取、交換等方式實施。
4.伺服主機和非教學設備皆由教師操作,勿放任學童使用。
5.筆記型電腦只限於使用無班級電腦之上課教學(研習)場所,提供教師事先登記借用,借用人即負善良管理人責任,遇人為       損壞或失竊,依總務處財產管理辦法,照價賠償。
6.筆記型電腦務請當日借用,當日歸還,未依此原則,且無特殊理由者,即喪失借用權利。
7.萬一已過門禁時間無法歸還筆記型電腦時,請務必妥慎保管,切莫置於教室,提醒所有借用貴重設備,務必隨身,以免引       起宵小歹念。
四、設備維修:
(一) 行政用電腦和班級(含科任)電腦:
1.由電腦管理人員定期做簡單之保養。
2.電腦故障時,先由管理人員排除,若無法排除時,請上網填報維修,由資訊組到場排除,若仍然無法排除時,再要求廠商       修復。
(二) 電腦教室和主機房電腦:
1.由資訊組長定期保養。
2.電腦教室電腦故障時,先由任課教師排除,若無法排除時,請通知資訊組長到場排除,若仍然無法排除時,再要求廠商修       復。
3.請勿任意拆解設備或更改設定。
4.軟硬體維修由承包廠商負責。

五、財產攜出規定:
1.未經授權不應將學校的資訊設備、資訊或軟體攜出所在地。
2.當有必要將設備移出,應檢視相關授權,並實施登記與歸還記錄。
3.相關財產之攜出應依教育部或學校既有之相關規定處理。

六、使用方式:
1.由資訊領域教師組成資訊教學小組,不定期研討資訊教育知能、資訊教育教材、電腦教學方法並辦理各項電腦研習推廣。
2.鼓勵全校教師使用資訊設備融入教學。
3.鼓勵全校教師應用、發展、製作數位學習教材
4.資訊任課教師指導學生遵守電腦教室使用及管理辮法。

七、經費:  所須經費相關人員提出請購,由學校相關科目支應之。

八、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之,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