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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0學年度新生入園招生簡章

~臺南市新營區新泰國小附設幼兒園
110學年度新生入園招生簡章
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2月24日南市教特(一)字第1100243623號函發布
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22日南市教特(一)字第1100345567號函修正
一、 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3月11日南市教特(一)字第1100333215號函辦理。
二、 報名資格:
(一) 設籍臺南市(以下簡稱本市)且有居住事實之學齡滿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。
(104年9月2日至107年9月1日出生者。)
(二) 原住民籍幼兒。
(三) 外國人士持有居留證且居住本市,其子女年齡須符合前項規定。
(四) 非設籍本市之幼兒,各園得於完成第2次入園登記作業後且仍有缺額時招收之。(惟不得享有本市預算之補助款。)
三、 招生人數:可招生名額26名。(核定名額扣除舊生直升及舊生特教生減收名額;可招生名額因特教新生及減收名額未扣除,可招生人數至4月9日前可招生名額會做滾動式修正,最後可招生名額以4月9日至4月23日臺南市110學年度公立幼兒園新生入園管理系統網站(以下簡稱公幼入園網站)https://kid.tn.edu.tw/kidadm/)公布之名額為準。)
四、 登記手續及攜帶文件:請攜帶報名表及戶口名簿正本至現場登記。
五、 各園新生入園登記日期時間表如下:
(一) 第一次入園登記:
1. 登記日期:110年4月23日至4月27日(星期二)上午7時40分至下午3時30分止;登記時間截止後,依規定不得受理登記。
2. 抽籤日期:110年4月29日(星期四)上午9時起,電腦抽籤。
3. 榜單公布日期:110年4月29日(星期四)抽籤完畢後公布於公幼入園網及新泰附幼網站最新消息。
4. 報到日期:110年4月29日(星期四)上午11時開始接受報到,至110年4月30日(星期五)下午3時止。
(二) 第二次入園登記:〈第一次招生不足時,才會辦理第二次〉
1. 登記日期:110年5月5日(星期三)上午8時30分至下午3時30分止;登記時間截止後,不再受理。
2. 抽籤日期:110年5月7日(星期五)上午9時起,電腦抽籤。
3. 榜單公布日期:110年5月7日(星期五)抽籤完畢後公布於公幼入園網及新泰附幼網站最新消息。
4. 報到日期:110年5月7日(星期五) 上午11時開始接受報到,至110年5月10日(星期一)下午3時止。
5. 註冊日期:110年8月30開學後。
六、 抽籤方式及程序:
(一) 全市統一電腦抽籤。
(二) 因應防疫考量不開放現場觀看;於公幼入園網提供線上查詢及抽籤直播(直播平台入口屆時將公布於公幼入園網)。
七、 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,列為優先入園對象,且家長須主動提供本市機關規定之相關佐證資料,請參閱表1:
(一) 第一優先:(符合「臺南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優先招收需要協助幼兒辦法」所稱之需要協助幼兒,其招收順序依下列各款辦理。)
1. 身心障礙。(指符合特殊教育法第三條規定,經本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(以下簡稱鑑輔會)鑑定安置,並領有證明文件者<持臺南市110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跨階段就學安置結果報到單>。)
2. 低收入戶子女。
3. 中低收入戶子女。
4. 原住民。(不限設籍本市)。
5. 特殊境遇家庭子女。
6. 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。
(二) 第二優先:(招收順序依下列各款辦理。)
1. 本校(園)現職教職員工之子女。(含幼兒園所在學校教職員工之子女)
2. 育有3名(含)以上子女家庭之幼兒學齡滿四足歲以上 (幼兒人數計算含寄養家庭之子女)。
3. 在園特教生之兄弟姊妹。
4. 因公死亡公務人員之子女。
八、 本市各園招收學齡滿三歲至入國民小學前之班級,依下列順序招收幼兒入園:
(一) 五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。
(二) 四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。
(三) 三歲第一優先入園幼兒。
(四) 五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。
(五) 五歲一般幼兒。
(六) 四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。
(七) 三歲第二優先入園幼兒。
(八) 四歲一般幼兒。
(九) 三歲一般幼兒。
九、 說明事項:
(一) 各園辦理新生入園登記作業時,雙(多)胞胎幼兒可由家長自行決定是否合併為同一籤,若雙(多)胞胎幼兒登記為同一籤,請家長於登記時註明雙(多)胞胎之錄取順序,於可招收名額內被抽中時,均可入園就讀。若最後剩餘正取名額被登記為同一籤之雙(多)胞胎幼兒抽中時,將依剩餘正取名額依序錄取,超出可招收名額時則依序列為備取(如剩餘2名正取,被3胞胎幼兒抽中時,仍僅2名幼兒得列為正取,另1名幼兒則為備取)。
(二) 雙(多)胞胎幼兒若要進行併籤須為相同資格(例如:皆符合第二優先)始得併簽登記。
(三) 辦理新生入園登記作業完成後,將本公平、公正、公開之原則,採電腦抽籤方式決定之(全數抽完),電腦抽籤作業完成後,即於公幼入園網站公告正取及備取名單。
(四) 各園完成第二次新生入園抽籤作業後,仍有缺額時,得以受理登記方式補足之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幼兒入園就讀,並應以需要協助幼兒或其他確有必要就讀之幼兒優先招收(須檢附各項證明文件或切結書)。
(五) 各園第一優先入園招收之身心障礙幼兒係指依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學前特殊幼兒教育安置原則」進行教育安置之新生,若未經本市鑑輔會決議安置之特殊幼兒,視同一般生入園,不佔公立幼兒園每班安置2位特殊幼兒之名額。
各班已有2名經鑑輔會決議安置之特殊幼兒時,得轉介未經安置之特殊幼兒至他園登記,若未經安置之特殊幼兒家長同意以一般生辦理入園登記時,各園亦不得拒絕其登記。
(六) 經鑑輔會安置之特殊幼兒,以每班安置2名且每名特殊幼兒減收2人為原則;另每班每招收1名身心障礙幼兒,由鑑輔會減收2人為原則,若減收名額須調整得於110年4月9日前透過各校(園)特教推行委員會決議後(每班幼生數仍不得低於20名),於110年4月9日前將各園減收人數回報至臺南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(以下簡稱特教中心) ,另將會議紀錄及各項證明文件留存園內備查。
(七) 經本市鑑定安置之特殊幼兒,如至其他公立幼兒園登記,應向原安置園所或他園申請放棄安置切結,他園始得受理;安置切結書由原安置園所或他園於第一次入園登記截止前(110年4月27日下午3時30分前)回傳特教中心後,該生即為一般身分幼兒至他園登記,未具優先入園身分。
(八) 經本市110學年度跨階段教育安置入公幼之身心障礙幼兒,若未於第一次入園登記截止前(110年4月27日下午3時30分前)報到,也未申請放棄安置,則身份保留至110學年度開學日。
(九) 各園扣除原園直升幼兒、特教舊生直升幼兒(含減收名額)及依鑑輔會安置之特殊幼兒(含減收名額)後,其餘名額開放招生登記,可招收名額於第一次入園登記前一週公布(110年4月19日~4月23日)。
(十) 幼兒申請新生入園登記應個別辦理,每一幼兒以登記一園為限,非經簽署切結書聲明放棄不得於第2園登記;各園不得擅自招收未足學齡之幼兒。違反規定者取消其錄取入園資格。
(十一) 已在園就讀之幼兒可直升該園繼續就讀,不必另行登記抽籤。
(十二) 各園公布之正取及備取名單候用期限至111年2月28日止。
(十三) 本注意事項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。
十、 本招生簡章奉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